宿豫区、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3年度我市绝大部分物业企业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规范服务,但也有部分企业存在服务不到位,整改不到位、业主反映强烈等问题,主要有: 一、宿迁市楚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企业在服务霸王商城期间,擅自出售物业公共部位,对业主私自砸墙开门等现象不阻止不上报、生活垃圾装修垃圾不及时清理、商城管理混乱、商户意见很大,投诉不断。我局及宿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属地社区等多次现场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但该企业行动缓慢,整改不到位。 二、宿迁市万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企业服务的万源商城在2013年创卫工作中,服务严重不到位,垃圾清理不及时、秩序管理混乱、商户意见很大且反映强烈。我局会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及属地社区等多次现场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但该企业一直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为了不影响创卫大局,黄河社区组织大量人员到商城进行环境卫生打扫、清理。 三、宿迁市佳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企业服务的聚龙花园小区在2013年创卫工作中,服务严重不到位,小区内环境脏乱差、物品乱堆乱放、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车辆管理混乱,业主意见很大,国家创卫暗访组提出整改要求。我局及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多次现场督促整改,该企业一直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四、宿迁市超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企业为属地的黄河社区道口居委会成立,自2009年服务阳光华城小区以来,一直没有固定物业负责人,服务标准低,小区内绿化破坏严重、种菜现象较多、物品乱堆乱放、垃圾清理不及时、环境脏乱差,业主意见很大。多次被市、区物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特别是在2013年创卫工作中,该企业未能足够重视,服务严重不到位,我局及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多次现场责令整改,但该企业一直未按要求整改到位。 为规范市区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11﹞2号)、《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宿建发﹝2013﹞218号)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将上述4家物业服务企业清出宿迁市区物业服务市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宿迁市区从事物业服务活动。 同时,宿迁市龙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资质延续手续,现决定注销其资质。被注销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仍有服务合同未到期项目的,应在2014年12月底前交接完毕并退出,具体由项目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属地街道办(乡镇政府)、社区做好配合物业项目管理的衔接工作。 希望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从事经营服务活动,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水平,着力提升百姓居住环境,努力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8月29日 附件:清出和注销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