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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首次出台《集中消毒餐饮具经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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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9 09: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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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里的碗、杯、碟、勺、筷等大都需要重复使用,其清洗消毒是否达标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健康安全。昨日,记者从我市卫生部门了解到,为加强集中消毒餐饮具单位管理,规范我市集中消毒餐饮具经营秩序,我市近日出台了《宿迁市集中消毒餐饮具经营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从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场所、生产、检验、包装、消毒标准、从业人员等七大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标准》对餐饮具消毒单位的选址与规模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集中消毒餐饮具单位应环境卫生整洁,距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30米以上,生产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而在内部布局方面,集中消毒餐饮具单位的操作区、非操作区应分开设置;操作区应按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保持良好的通风,具备防尘、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包装间和餐饮具储存间不得设置明沟;操作区的地面、墙面、台面、设备须每天冲洗、消毒,并建立清洗消毒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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