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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7 10: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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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下半年重点经济工作促进全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意见》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下半年重点经济工作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涉及到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7项利好政策,为下一阶段市场去库存夯实了政策基础。
全面落实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政策,对2016年3月1日至9月30日购买二手房(非住宅)和新建商品房(非住宅)交易契税1%以上部分实施财政补贴;对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二手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实施财政全额补贴。交易契税的补贴目前已被多个城市用于去库存最佳途径,从市场交易数据可以看出,契税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将会促进市场销量。乌鲁木齐市在落实契税补贴的基础上,并对申报契税补贴的时间进行了微调,将此前住宅统一申报期限分为了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两种,其中二手住房申报期限还是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而新建商品住房契税申报期限则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调整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延长了3个月。
除此之外,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政策中购买房屋的限定时间,以及非住宅申报日期均没有变化。即购买房屋的限定时间分别为住宅类房屋购买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非住宅房屋购买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而非住宅类房屋申报契税补贴的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放宽购房落户条件,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者购买二手住房并在乌市参加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的,可办理落户。支持农业转移人口等新市民(包括新就业大学生、流动人口等)购房,鼓励其落户城镇,在就业培训、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保证本市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持不变。允许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用途转换和在建商品房项目套型结构调整,取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开发总面积70%以上的要求。加快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速度,开辟绿色通道,促进开发企业及时回笼资金。
9月底左右正式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或经济组织等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归集范围试点,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近年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是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绝对主力,占了88.26%,而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城镇企业仅占3.97%。因此,民营企业或经济组织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很大一块空白区。公积金贷款购房已经成为大多数市民购房的组合要途径,公积金缴存扩围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市场购房力度。
2016年9月1日以后(含9月1日)取得“招拍挂”土地确认书的商品房建设项目,按住宅总建筑面积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暂定执行两年;配建其他事宜仍按《乌鲁木齐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执行。按照“根据需求、以需定量”的原则,利用财政资金适当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户型存量商品房作为公租房。适当放宽城镇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
完成1.5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实行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补偿安置。棚户区改造和重点项目征收坚持采取以货币化补偿安置为主,确保货币化补偿安置(含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比例不低于50%,力争达到80%。
在发展租赁市场方面,乌市在全面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鼓励社会资本和机构发展住房租赁业务。同时,为激活内需,加大房交会、优惠购房季以及地州巡展活动,促进销售,进一步化解市场库存压力。(专刊记者邵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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