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实验小学长廊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实验小学三棵树分校的三棵树实验小学长廊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三棵树分校; 1.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9万元; 1.3质量要求:合格; 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期付款,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半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二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三棵树实验小学长廊改造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格;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 月 3 日上午8时30分至2017年11 月 7 日下午17 时30分前至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5.1.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1.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5.1.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现场购买; 5.1.4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200元/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5.1.5报名联系电话:0527-81888175。 5.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11 月 10 日 14 时 00 分,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实验小学三棵树分校会议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实验小学三棵树分校 地 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三棵树分校 联系人:王顺 联系电话:0527-8070002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A座2楼 联系人:陈李华 电话:0527-81888175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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