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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驿站] 武松杀嫂前为何先解她衣裳?

发表于 2021-6-19 00:42:41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金评媒 于 2021-6-19 00:46 编辑

武松杀嫂前为何先解她衣裳?

武松是《水浒传》中的著名人物,他身材高大,相貌英俊,又武功高强,还很讲义气,是很多人儿时心目中的大英雄,武松打虎、醉打蒋门神等故事大家都耳熟能详。大家对《水浒传》人物印象最深刻的,应该是书中描写的千古淫妇——潘金莲。潘金莲是武松的哥哥武大郎的妻子,远近闻名的美人儿,在邻居王婆撮合下,与西门庆通奸,后来被武大郎捉奸,事情败露后,经王婆谋划,潘金莲和西门庆联手毒杀武大郎。
后来的情节就像大家熟知的那样,武松公干回来后,杀死西门庆和潘金莲,替兄报仇。在杀潘金莲的过程中,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一个细节,武松没有直接一刀杀死潘金莲,而是先撕破她胸前的衣裳。
书上原文是这样写的:那妇人(潘金莲)见头势不好,却待要叫,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她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说时迟,那时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
读到这里,很多人不解武松为何要撕扯开潘金莲胸脯衣裳,莫非他对嫂子有非分之想?


其实并非如此!
这是因为,武松父母早逝,自小由哥哥抚养长大,兄弟两人情深义重,在武松住进哥嫂家里时,潘金莲不满丈夫武大郎身材短小,又长得其丑无比,在武大郎出门卖烧饼的时候三番五次勾引武松,都被武松严辞拒绝,因为得不到武松,潘金莲倒打一耙,在武大面前说武松对她有非分之想。武松被迫离开哥哥家,搬到县警察局里去居住(武松当时职务相当于阳谷县警察大队的大队长)。如果武松对潘金莲有非分之想,早就经受不住诱惑,哪会在杀她的时候才解开她的衣服呢。
后来因为县长要武松亲自把贵重礼物护送到京城去,临别前武松还告诫哥哥要晚出早归,意思是要让他守好自己的妻子。正是在武松外出公干期间,武大郎被西门庆、王婆合谋毒死。
武松公干回来,得知哥哥死讯后,他并没有直接去砍死潘金莲,而是四处搜寻证据,包括当时负责帮武大郎捉奸的郓哥,还有负责为武大入殓的仵作何九叔,他把西门庆贿赂他的十两银子和武大郎尸体被烧后偷来的两块能证明中毒的黑色骨头交给武松。
人证物证都找到后,武松才到县衙门去告官。
但是,由于西门庆早就贿赂了县衙里的上上下下,虽然有人证和物证,最终还是被告知“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武松这才计划着自己动手杀死奸夫淫妇,替兄报仇。
武松以“感谢邻居帮忙”的名义,找来左邻右舍,包括主谋王婆,在灵堂上武松逼迫潘金莲说出杀死哥哥的整个过程,并让会写字的邻居把所有口供详细记录在案,然后让王婆和潘金莲签字画押。证据在手,邻居也愿意为他作证,当着大家的面,武松这才撕破兄嫂衣裳,杀了潘金莲。
武松杀嫂前为何先解她衣裳?

武松为什么这么做?其实他并不是一个鲁莽的一介武夫,而是个心思慎密的人。
他在县衙门当差,自然知道大宋律法,如果操作不当,自己就会丢掉性命。
《宋刑统》明确规定:1、通奸者,男的判一年半,女的判两年;2、合谋杀死丈夫,两人都要处死;3、亲人被杀要报官处理,不得使用私刑,如果私下复仇要以杀人罪论处。
从第3条可以看出,如果武松直接报仇,这算私下复仇,要以杀人罪论处。
为何要扯破潘金莲前胸衣裳呢?

这涉及到一条大宋的法律。按照大宋律例,杀人罪分为谋杀、故杀、斗杀等几种类型,其中谋杀、故杀是要偿命的,而斗杀是无需偿命的。所谓斗杀,是指双方因矛盾在搏斗过程中杀死对方的,不用偿命。
武松撕破兄嫂衣裳,就是为了制造斗杀的现场。

最后县衙门给出的审判结果是:武松因祭祀亡兄武大,兄嫂潘金莲不容许,两人发生争执,潘金莲将灵床推倒,因救护亡兄,武松与嫂缠斗,一时失手误杀潘金莲。后来,西门庆前来强护,因此又发生斗殴,两人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王婆因是杀害武大的主谋,被判凌迟。而武松,最后被判脊杖四十,刺配两千里外。
武松扯掉兄嫂胸前衣裳这一细节,保住了他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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