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区城管执法惊现"全武行" 城市管理靠法治,不能靠拳脚相加 (南通都市网 ) 近日,都市君接网友爆料 在南通市崇川区陈桥街道 城管执法过程中惊现全武行 据网友描述 一名普通店铺店主 被多名城管队员群殴致重伤 根据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情证明书显示该店主被送至医院时 已无自主活动,且大小便失禁 到底是不是城管队员“群殴”? 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场惨烈的“群殴”?都市君在网友的帮助下终于找了当日冲突的视频 根据视频显示事发当日该店主商铺确实存在店外经营现象 陈桥街道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与店主发生纠缠随后,城管执法变成了全武行“群殴” 事发图片和录像公布于网络后 众多网友也给予了客观的评价 @自动驾驶研发: 我大概能猜到一点内容 城管因为某种原因去执法 和当事人发生口角 然后当事人也有点不服 接着 双拳难敌四手 不过整体来说 城管问题更大 @龍v叔: 店主不对在先吧,但城管打人肯定不对。 @嘿小妞儿呀: 不能说全部的城管都不好,但是城管的名声是真的差!亲眼看见城管带人跟商户干架的场面,简直跟土匪没区别!
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条规定: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经营设施的,责令拆除违法经营设施。——根据现场录像显示,该店主店铺确实存在“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的现象,城管确实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同样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市容环卫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二)收缴罚款未出具专用收据;(三)打骂、侮辱当事人;(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其他违法行为。——根据现场录像显示,这群城管在此次执法过程中,并无清晰的执法程序,过程简单粗暴,并存在打骂、侮辱当事人;故意损坏当事人物品等现象。 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市容环卫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都市君观点: 该店主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先 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封顶罚款500元不为过 但是—— 同样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后 情节却更加严重的陈桥街道城管也应该受到封顶的处罚 该给予行政处分的就该处分 该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该追究 对当事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物损失应该依法给予赔偿 城市管理到底靠拳脚相加 还是靠依法治理 希望通过这件暴力执法案例 主城崇川区能给予网民一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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