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10-12 09:31:24
|阅读模式
华辉新城一房三卖涉嫌诈骗退款难 楚霸网综合:2021年4月21日,曹某某在华辉新城购买了住房一套16栋2103室,当天支付2万元定金,月后又从宿迁住房备案系统查询发现,该房产已经网签,然后特意向销售人员询问,销售人员也很疑惑,说给钱了可以解压,房产是安全的,放心购买吧。
曹某某信以为真,并于4月24日和4月30日,按约定日期分别向开发商监管账户转账40万和23.8万元。
5月12日,曹某某发现,一位购房人上某某购买的房子竟然和他买的是同一处房产,这时他才醒悟过来,他购买的这套房子已经被一房三卖了,于是便找销售理论。他们又要给换房,但所换房源全都已经网签。于是便要求退钱,从那时他的噩梦就开始了。曹某某从4月底交完钱,到五月初发现被骗后,就一直讨要退房款,但房产商一拖再拖。从5月底说退钱,后又说到6月20-30号之间退钱,然后是7月底、8月底,最后,曹某某联系到华辉新城开发商老板陈翔宇,于7月26日签订退款协议书,约定9月20日前退款,但这协议书签订跟没签订一样,一直到9月29日,陈翔宇也没退钱给曹某某。见图:
无奈之下,曹某某打了110报警,黄河路派出所说,华辉新城的事统一由信访和住建局处理,但是曹某某觉得,这和诈骗没啥两样?简直就是没天理嘛。从那以后,陈翔宇每天都以各种理由搪塞。现在又商定8号上班再说。曹某某5月初发现一房三卖后,就一直讨要购房款无果,目前,这65.8万元连个水泡也没冒一下,难道不是赤裸裸的诈骗吗?现在曹某某该如何处理?和这样无赖打官司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今最高法关于一房二卖的司法解释,显然已被华辉新城打破了,华辉新城竟然是一房三卖。(宿迁沸点)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2021-10-12 09:34:12
买房一定找熟人 不找熟人会坑人拐弯抹角找亲友 这再付款才放心
--宿豫区目前也没有哲宗奇葩事情
|
|
|
|
|
|
|
快速回帖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还有插入视频等功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