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石阶上的雪痕 于 2021-12-12 21:16 编辑
南通城管执法不道 通报批评谁哭谁笑 近日,南通市海门区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12月6日发生在三星镇的“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事件”进行调查处置。有关处理情况如下: 解除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陆某某劳动关系。给予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蔡某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三星二中队队长祝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副大队长沈某某(主持工作)政务记过处分。给予三星镇分管副镇长支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三星镇镇长袁某某诫勉,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特此通报 2021年12月8日 看了通报,陷入思考。 看了通报,好像看到了“一家欢喜几家恼。” 据悉事件发生以后,“南通城管”舆论发酵,接一连二,大事不妙,因为此前也是南通城管,执法粗暴。这反映了一个地方行政执法没有规范法执法,而是粗暴执法,搞得“鸡飞狗跳”引发舆论发酵,因而让地方领导“株连一条线”。 以前城管执法,出了问题是“协管” 这次南通城管粗暴“围攻”甘蔗老人,爆出“第三方公司”。 事实上一个不管哪一方公司都应该服从地方党委领导。 难道“第三方”就比地方城管执法有“杀手锏”,第三方就可以跳出“法外之地”? 这次处理了这么多人,说实话有的真是“冤”,也许这就是“冤有头,债有主”吧 希望“南通城管”此次事件,应该作为一个教材,作为一面镜子,各地城管照一照自己,强化自身学习,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执法水平。 以良好的姿态融入城市,以良好的形象管理城市。 正是 “城管形象长一分,城市形象高十分”。 ----希望成为各地城管代言宣传标语!(金平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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