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是指有配偶的男女之间以及有配偶的男女一方与他人之间自愿发生的婚外性行为,是一种外遇行为。 在中国,最早关于通奸的说法见于《尚书》 :“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可见刑罚之残酷。 秦朝对通奸行为定以极刑,而且可以“人人得以诛之”。 新中国成立以后,通奸被认为是一个道德概念而遭到立法者抛弃 。在其他国家,通奸也被视为一种不可饶恕的行为。 此举报的关键在于:左某和于某的通奸,是建立在二人同意的基础上的。选择的地点是车上,也是二人同意的。
这里要解决下列问题: 1、是某左某是诱惑的奸淫行为?2、是否是于某有求于左某的“献身”行为? 3、是否是两情相悦的生理行为?4、是否都是双方家庭的不温暖而产生的消且行为....... 唯一的不对是二人选择在疫情值班期间。属于个人行为,正所谓,女不告,不受理!男人告,臭千里! 现在的问题关键是,原告还想不不想和和老婆过“日子”,看来这样一闹,也过不下去了。最多是左某调出青伊湖,继续和于某私下再来玩,或是不来往,再去找新的“村干”或是其他等。
至于,当地纪委、组织、政府如何定性,就看“通奸者”的态度和声音了! 其他人,也就瞅瞅热闹,看看左某的“半裸”下体了。毕竟视频是不能公开的,因为公开“隐私”也是触犯法律的。 现在证实已经被免职,看来当地对于生活腐败干部的处理是及时和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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