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说事]
凌晨抢劫烟酒店致人死亡 宿迁警方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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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1 15: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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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抢劫烟酒店致人死亡 宿迁警方在调查
网报:宿迁市耿车镇的烟酒店凌晨遭入室抢劫,并致店老板死亡。死者的儿子蔡先生称,有6人落网。7月9日,记者致电宿迁市公安局耿车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此事还在调查中。
7月8日,有网友发文称,2023年7月7日凌晨2点40分左右,宿迁市耿车镇蔡跃烟酒店遭遇入室抢劫,团伙作案。该网文称,"我的父亲在与歹徒搏斗的过程中被毒打致死。"从网文图片中看到,事发烟酒店的门已经损坏,并且有医护人员和警车出现在现酒店门被损坏。7月9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事发烟酒店老板的儿子蔡先生。蔡先生称,7月7日凌晨3点半,他赶到烟酒店时,现场围了很多人,医护人员正在对其父亲进行抢救。蔡先生的妻子称,事发后她也赶到现场,和120救护车一起到医院,但其公公还是去世了。蔡先生告诉记者,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写的其父亲死亡原因是心跳呼吸骤停。蔡先生的妻子介绍,据现场监控显示,其公公和另外两人发生推搡殴打,其公公松手倒下了,有人还用拳头打其公公的胸口。蔡先生表示,他父亲胸口有被打的痕迹。7月9日,记者采访了事发烟酒店的两名邻居。烟酒店一名邻居告诉记者,他赶到现场时,看到烟酒店老板已经躺在地上正在被抢救,公安机关也在现场。该邻居告诉记者,监控里看到烟酒店的门是被撬开的。另外一名邻居刘先生介绍,警方已经带嫌疑人回到事发现场。蔡先生告诉记者,目前这6名未成年都落网了。7月9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致电宿迁市公安局耿车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此事还在调查中,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网友:要反思未成年人为什么会犯罪有网友认为,估计犯罪嫌疑人作案前没有踩点,不然怎么可能明知里面有人,还敢作案呢?除非他们一早就没想过是偷,而是打算用抢。
也有网友气愤的表示,不知道这些未成年人到底是怎么想的,有手有脚,只要愿意吃苦,就能养活自己,他们却偏偏要干这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家长也应当要反思为什么未成年孩子凌晨2点可以不回家?
那么从法律上讲,6人需承担什么后果?对此,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 @娟姐看法 进行了详细解读律师:无论是想偷还是想抢,都是犯罪首先,不论之前6人到底是想偷,还是想抢,只要他们盗窃时被发现并使用了暴力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侵害的不仅仅是公民财产权,同时还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因此刑法对这种犯罪行为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即起步量刑就是3年以上。
刑法第263条规定,构成抢劫罪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或许6人之前没有想过会造成蔡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即虽然行为人没有杀人之故意,因此其造成蔡某死亡的行为只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刑法实施的是主客观相一致定罪原则,且本案伤害与抢劫行为有相象竞合吸收关系,故本案致人死亡只作为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不再另行评价。
刑法第263条同时还规定,抢劫致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简单来说,由于6人是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致蔡某死亡的,因此本案只以抢劫罪追究6人的刑事责任,但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将作为本案加重处罚情节。
再次,虽然本案是共同犯罪,且最高可判处死刑。但警方已证实6人都是未成年人,因此本案不会有人被判处死刑,且都会因是未成年人而被从轻处罚。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注意!这里所述死刑,同时还包括死缓。也就是说,即便是本案的主犯,最高也只能判处无期徒刑。
最后,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人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而言,犯罪行为从民法上讲,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因此6人除了要承受刑事责任以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这个赔偿责任一般会由其监护人来承担,其实这也是家长未能履行义务的代价之一。(零度时评综合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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