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两次取得的驾驶证均被吊销! 海安零距离 一次酒驾被查获 多数“酒司机”都会幡然醒悟 可有些驾驶人总是心存侥幸 屡教不改,一而再再而三 挑战法律权威 2024年2月7日10时25分左右,交警大队民警路面执勤时,发现小型轿车驾驶人申某有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遂责令其接受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3.4mg/100mL。经调查,2016年8月9日,申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年9月30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申某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3月1日,海安市公安局决定给予申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于当日送海安市拘留所执行。3月12日,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2016年8月9日申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21年10月25日申某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现将近期“酒司机”进行曝光 3月1日21时42分许金某驾驶小型轿车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88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机动车临界值标准,提取其血样进行检验,确定最终结果。
3月4日21时12分许秦某驾驶小型轿车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群众举报。经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86.3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机动车临界值标准,提取其血样进行检验,确定最终结果。@喝完酒还想驾车的市民 喝酒可以,驾车不行 选择了酒,就请放下手中的车钥匙 因为酒后的你控制不了手中的方向盘 更承担不起酒驾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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